【商品品名】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(Ⅱ)
【药理作用】1.不宜与抗凝药(如双香豆素、肝素)同用。
2、本品与皮质激素类同用,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。
3、本品不宜与氯霉素、巴比妥类、颠茄类药物同服。
4、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
【不良反应】1 较常见的有恶心、呕吐、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。
2 较少见或罕见的有①胃肠道出血或溃疡,多见于大剂量服用本品的患者;②过敏支气管哮喘③皮疹、荨麻疹皮肤瘙痒等;④血尿、眩晕和肝脏损害。
【注意事项】1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,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,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,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2 痛风、心功能不全、鼻出血、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者慎用。
3 肝、肾功能不全者慎用。
4 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(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)。
5 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。
6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,应立即就医。
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8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9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10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【药品批件信息】
【认证情况】
【检验合格情况】合格
【药品名称】
通用名: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(II)
英文名:Compound Paracctamol Tablets (II)
汉语拼音:Fufang Duiyixian'anjifen Pian (II)
剂 型:片剂
【成 分】本品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250毫克,异丙安替比林150毫克,无水咖啡因50毫克。
【性 状】本品为白色片。
【适 应症 】用于头痛、牙痛、月经痛、神经痛、肌肉痛、关节痛及发热。
【用法用量】口服。成人一次1~2片,一日3次。6岁以上儿童一次1/2~1片,一日3次。
【不良反应】偶见白血球缺乏症,正铁血红蛋白血症和血小板减少症,以及厌食、恶心、呕吐、皮疹等其他过敏反应。
【禁 忌】1.对本品成份过敏者禁用。2.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。3.溶血性贫血患者禁用。4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。5.学龄前儿童不宜服用。
【注意事项】
1.本品为对症治疗药,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,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,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2.肝、肾功能不全者慎用。
3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。
4.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(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)。
5.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。
6.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,应立即就医。
7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8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9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10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11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【药物相互作用】
1.应用巴比妥类(如苯比妥)或解痉药(如颠茄)的患者,长期使用本品时可致肝脏损害,故不应同服。
2.本品与氯霉素同用时可增强后者的毒性,故不应同服。
3.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【贮 藏】遮光,密封保存。请勿放在儿童容易接触的地方。
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13003
原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XF20010344
药品本位码 86900978001552
药品本位码备注
产品名称 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(Ⅱ)
英文名称 Compound Paracetamol Tablets
商品名
生产单位 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
生产地址 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星桥21号
规格 复方
剂型 片剂
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
批准日期 2002-04-29
编号 渝20100037
企业名称 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表人 李标
企业负责人 李标
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(公司)
注册地址 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星桥21号
分类码 HabZbCab
生产范围 粉针剂(青霉素类、头孢菌素类)、冻干粉针剂、小容量注射剂(含激素类、抗肿瘤药)、大容量注射剂、片剂(含青霉素类、头孢菌素类、激素类)、胶囊剂(含青霉素类、头孢菌素类)、软胶囊剂、滴丸剂(含外用)、颗粒剂、口服溶液剂、糖浆剂、酊剂、中药提取、流浸膏剂、原料药(利福昔明、那格列奈、双氯芬酸钾、辛伐他汀、盐酸伐昔洛韦、盐酸氟西汀、盐酸特比萘芬、盐酸托烷司琼、盐酸西布曲明、扎来普隆、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钠、氢溴酸西酞普兰、硫酸头孢匹罗)、麻醉药品(阿片酊、复方樟脑酊、盐酸美沙酮口服溶液、盐酸吗啡缓释片、磷酸可待因缓释片)、精神药品(地西泮注射液、苯巴比妥片、盐酸曲马多缓释片(Ⅱ)、扎来普隆胶囊、扎来普隆原料药)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(盐酸麻黄碱注射液、盐酸麻黄碱片)、大容量注射剂*
生产品种
发证日期 2011-01-01
有效期截止日 2015-12-31
省市 重庆市
生产地址 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星桥21号*